2008年3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守法者最幸福
十里丰监狱 杜永明

  法律究竟是什么?对我们每一名高墙内的服刑人员来说,要真正理解这个词的含义,恐怕都是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之后。
  惨痛的代价是什么?那是人生最珍贵的青春年华;那是妻离子散的刻骨相思;那是失去自由的悲伤与痛苦。
  法律是什么?当我们带着悔恨与绝望走进监狱后,又惊讶地发现:“法”也是宽容的,它给了我们悔过自新的机会。
  在普法教育的春风席卷神州大地的时候,大墙内的我们就如一群饥渴的孩子,积极投身于学法的海洋中。警官给我们上课时讲过这么一句话:一个人不违法就守住了做人的底线。这句话看似简单,但它所揭示的道理并不是人人都能体会得到的。
  跌入高墙,我们才幡然醒悟:深知自己走到今天,都是因为不学法、不守法、不敬畏法所造成的。我开始反省、忏悔自己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,给受害人、亲人带来的伤痛。
  学法与新生、守法与幸福如同一对孪生兄弟,只有认真地学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,才能明白什么可为,什么不可为,什么是荣,什么是耻,才能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到改过自新中去。
  伴着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,我深深懂得了一个浅显的道理: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里,只有做一个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、护法的人才能站得更高,走得更远。
  此刻,我最想说的一句话就是:守法的人最幸福!